泰國簽證須知
》觀光簽證需準備資料:
.護照正本,需6個月以上效期。若辦理落地簽證,需7個月以上效期。僑居身份者,需有效之入出國許可。
.二吋彩色白底大頭近照1張(6個月內近照,照片頭頂到下巴需於3.2-3.6公分,審查很嚴格,每人需提供兩支不同的電話號碼 )。持大陸護照需3張。學士照 不收。
.中華民國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持大陸護照需影本3份。
.手機號碼 ( 如無手機,可提供住家電話 )。
.請注意!泰國可辦理落地簽證(2000泰銖),辦理落地簽者本身,需另備有2萬泰銖等值之現金才可辦理,但等候時間較長,若非必要請在台灣先辦理好。
.本產品售價,不含辦理泰國簽證費用。
》觀光目的免簽證國家:
.持美國、加拿大、紐澳、加拿大、歐洲聯盟國家及菲律賓、越南、印尼之護照者,前往泰國觀光免簽證,僅須持有效護照,最長可於泰國停留30天。
.持香港護照分四種:
A)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ssport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可30天免簽證。
B) British Narional Overseas---需辦泰國簽證。
C) Certificate of Identity---需辦泰國簽證至護照效期滿為止。
D) Document of Identuty---需辦泰國簽證。
》雙重國籍國人請注意:
.泰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國人若同時持有中、泰兩國護照,入境泰國或我國時仍宜以泰國護照入境。
.雙重國籍華僑若想持我國護照返國入境,可於出境申請在外國護照補蓋入出境章,惟需符合下列要件:
A) 中、泰兩本護照均有效且資料相符。
B) 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所持外國護照來台有效簽證許可停留期限,無簽證者需需符合免簽證國家人民及停留未逾14天之規定。
C) 須自同一機場或港口入出境,並限加蓋當次入出境查驗章戳。
》特別注意事項:
.若出身地為越南、高棉、寮國者,申請簽證注意如下:
1. 若無工作者,需附上:
A) 戶籍謄本(六個月內有效)。
B) 銀行存摺之正影本土(存款五十萬元以上)。
C) 政府機關所出示之良民證正本。
D) 來回機票正影本(需確認OK)。
E) 基本資料:有效期半年以上之護照正本、二個月內拍攝之二吋照片二張、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2. 若有工作者,需附上:
A) 戶籍謄本(六個月內有效)。
B) 公司執照影本。
C) 需一年以上的公司在職証明(需英文打字)內容需註明本人在公司擔任的職位、年資、薪資。
D) 來回機票正影本(需確認OK)。
E) 基本資料:有效期半年以上之護照正本、二個月內拍攝之二吋照片二張、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需本人自行辦理)。
出境/搭乘飛機
1. 關於孕婦的搭機~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孕婦搭乘指引(IATA medical guideline 3rd edition),為確保孕婦和胎兒的安全以及安全的航空旅行而制訂了懷孕 婦女的搭乘標準,敬請留意。搭機適宜與否,請洽詢專科醫師的專業意見。同時請隨附合格醫師所開立的專業證明文件備查。航空公司有權將根據文件中註明之 懷孕期間及懷孕狀態(單胎或多胎、多胎懷孕指雙胞胎或以上)決定是否能夠乘搭航班旅行。 尤其是多胎懷孕的情況,患有懷孕並發症(懷孕性高血壓、懷孕性糖尿 病、婦科性出血等)的高危險孕婦適用另行制訂的標準,特此告知。基於安全考量,航空公司不受理生產後未滿14天之產婦登機。某些國家對孕婦入境有特別規 定,建議出發前洽詢該入境國之辦事處相關事宜。
2. 飛機起飛前至少二小時請攜帶行李及證照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領隊將協助於指定之航空公司櫃檯辦理登機(CHECK-IN)及出境手續。
3. 托運之行李,請以每人一件交運,交運行李箱大小不拘,宜堅固耐用,不超過20公斤者為限。超重將會有加收費用產生,請自理。
4. 登機隨身自帶行李箱,係輕便隨身攜帶常用物品。尺寸與內容物請遵守航空公司與機場之規定。
5. 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6. 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並按登機證上說明準時前往登機門登機。
7. 攜帶有價貨幣:台灣出境
A) 台幣:現金不超過60,000元。
B) 外幣總值:不超過美金10,000 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8. 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9.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
.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如:
A)活體動物:犬、貓、免、禽鳥、鼠等。
B)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 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
C) 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 D) 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 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E) 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 10. 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 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入境泰國須知
》泰國為杜絕非法打工者入境,依照規定所有入境泰國旅客,須出示在泰期間足夠之生活費,每人身上必需有2萬泰幣,每一家庭至少4萬泰銖或等值外幣現金( 銀行信用卡等無效)。
.海關人員會以不定時抽查方式,若不符合規定,海關有權利不給入境,並馬上遣返回國。
.參加團體之旅客雖適用此規定,但有領隊協助出入關,勿需過於擔心。自由行旅客則請自行注意!
》入境泰國通關須知:
.泰國觀光局台北辦事處礙於最近消費者赴泰旅遊,因不了解入境的相關規定,攜帶煙酒超出免稅範圍而誤觸法規,遭到罰款事件,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現將泰國海關規定說明如下:
1. 一般禁止/控管項目:
A)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大麻、安非他命等)。
B) 仿冒品或是違禁品。
C) 佛像、工藝品及古董。
D) 武器、彈藥、刀械以及爆裂物等。
E) 植物及動物。
F) 醫藥及化學用品。
G) 電信用品。
H) 煙、雪茄及酒類。
2. 旅客入境泰國可以攜帶物品其免稅範圍,因應個人合理的需求,範圍如下:
A) 個人或其專業使用,價值不超過10,000泰銖。泰國海關7/1/2014起,將嚴格執行免稅品入境限額規定,凡搭乘班機入境的旅客,若在國外購買免稅品總 價超過1萬泰銖(約新台幣9232元),入境後必須向海關申報補稅。
B) 酒類不得超過1公升(1000毫克)。任何含有酒精成份,不管是固體或液體,或調和後會變成含酒精成份的物質。
C) 煙類包括雪茄、香煙、煙草,不管是抽的、嚼的,香煙不能超過200支(10包),雪茄、煙草不能超過500公克或總重量不得超過500公克。
3. 注意事項:
A) 酒類及香煙都是管控物品,旅客如果攜帶超過以上規定數量又無法出示合法許可證明,所攜物品將遭舉報並全數沒收,並處以重罰。
B) 同一團體如欲購買香煙或酒,應在規定的數量內,各自購買並取得收據攜帶入關,切勿交由同一個人攜帶,以免被重罰。
C) 泰國海關及國稅局駐機場人員或航警皆有權利依照泰國相關法規於機場內各角落如發現疑點皆可提出檢查,不論出關與否。
D) 泰國機場免稅店已接到通知,不得銷售超出海關規定的煙酒數量給旅客,但如果您是從台灣機場購買要帶進泰國的話, 請小心不要超出海關規定的數量 。
E) 旅客在出發前應詢問旅行業者或領隊入境泰國的相關規定,及注意飛機上的廣播訊息,以免觸法被罰。